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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
河南新开工项目实行“零费制”

  本报讯 记者党涤寰报道:河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提出,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有关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意见》明确提出,财税优惠政策倾斜高新企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循环经济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09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工业短期贷款比年初增加200亿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期大额贷款的提前告知和银企互信互助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笔大额信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前收回,到期需要收回的,要提前向当地省辖市政府、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监局报告。企业若出现资金紧张局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债权银行的统一协调,既要帮助确有资金困难的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又要有效保全银行资产。将全省100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作为省级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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