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政府管理机构。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签订《社区金融工作备忘录》,确定指定借款人。政府成立社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社区金融贷款项目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2.创业培训。管理办公室组织申贷人员创业培训,并加入社区金融信用促进会,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贷款申请书及申请资料。
3.民主评议、政府审核。办公室组织民主评议,并对评议结论公示;自律小组成员间签订互保、联保协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分行核准。
4.分批受理,逐一核准。开发银行开展项目核准并经分行贷委会审批,审核通过的申贷人员在贷款发放的同时缴存互保、联保保证金。
5.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开发银行与指定借款人(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分批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6.商业银行转贷。在与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平台即可与商业银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商业银行、借款平台、个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7.贷款回收。指定借款人对银行“统借统还”,申贷个人对指定借款人“统借零还”。个人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本付息,所还本息归集在指定借款人在结算经办行开立的账户,利息部分按季度划拨至指定借款人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本金部分于合作期满后,统一划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