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经济突出的特点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一体化的发展,不仅使得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先行地区,而且为深化改革、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具有实际意义的理论知识和经验。
可以不夸张地认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从三个层面上对我国经济全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通过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在我国经济的核心区域实现“强强联合”,产生具有国际意义的产业集聚效应,进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激发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增强了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格局中的地位;第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分割问题,推进政企分离,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第三,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雁行模式”格局,并成为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动力源。
30年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1988年的上海经济区时期,在这一阶段,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念和制度平台被初步确立,这就是“区域经济合作”及一系列组织架构,如省市领导人会议等。然而真正对一体化进程产生深刻影响的是在“上海经济区”的制度框架下,上海国营企业和江浙地区乡镇企业之间以“横向联合”、“星期天工程师”以及“品牌共享”为载体的技术转移和产业转移,由此确立了上海和江浙地区的产业水平分工格局。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由政府设定制度框架,营造氛围和环境,而由微观主体担任主角这样一种行动模式,基本上在这一阶段已经形成。
第二阶段是以浦东开发开放为契机展开的。由于国际产业转移作为新动力的出现,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进而加大了市场主导的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在微观层面,区域内部的企业跨区域发展开始形成势头,由上海向江浙地区的技术和产业转移更多地表现为江浙企业主动向上海跨区域发展,以此来获取发展资源。由市场主体推进的一体化进程在这一阶段表现突出。
第三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国际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加入WTO可以认为是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外企业主导的要素跨区域流动的深化和广化,开始形成由企业内地域分工的展开为标志的地区间产业分工新格局。比较前两个阶段,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组织和制度层面,还是在市场和非制度层面,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显示了成熟的气象,政府部门的协调功能也更加突出。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社会资本的整备也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
实践表明,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有两个发动机,一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来的市场化力量,这主要是由企业主导的要素流动和企业跨区域发展而构成的动力机制,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行为;二是由政府主导的区域协调机制,包括各种区域合作组织和互访制度的确立。观察表明,从20世纪80年代的“横向经济联合”到21世纪初,以区域间要素和产品流动的空前活跃为特点的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进展,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化体制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
进入2008年,我国第一个跨行政区的区域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表明这一进程在制度层面上再一次上升到了国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