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央企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起步
2008年是央企正式上缴红利的第一年,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向中央缴纳国有资本收益。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颁布。国资委新成立了收益管理局。200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47.8亿元,其中,用于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点中央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的预算支出270亿元(约占49%)。此外,总额为547.8亿元的支出中用于支持特大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的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预算支出196.3亿元(约占36%),用于推进中央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预算支出81.5亿元(约占15%)。航空和电力企业相继获得了注资。
展望
完善制度稳妥推进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刚刚起步,国资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度,引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预算资金。
2009年,在实践基础上,将不断总结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抓紧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编辑点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下达,配合了近期出台的国家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对于引导中央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中央企业渡过难关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