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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民主改革

  1959年3月开始的西藏民主改革,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农奴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但西藏的社会制度仍然是“政教合一”的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

  1959年3月,原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撕毁了《十七条协议》,发动了武装叛乱,他们表面上打着“反对汉人”的旗号,实际上是阴谋分裂祖国,反对西藏百万农奴强烈要求的社会改革。他们的叛乱,很快就被人民解放军在广大农奴的支持和配合下平息,这为在西藏顺利进行民主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9年3月下旬,民主改革正式开始。民主改革是分阶段、有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开展“三反”(反对叛乱、反对乌拉差役制度、反对人身依附制度)和减租减息运动。在农村,对于参加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谁种谁收”的政策;对于未叛乱领主的土地,实行“二八减租”(领主得二,佃户得八)。同时,解放家奴,废除人身依附。在牧区,对于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由原放牧的牧民放牧,收入归放牧的牧民所有;对于未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仍归牧主所有,但减少牧主的剥削,增加牧民收入。

  第二步是对参加叛乱领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对于未参加叛乱的领主,采取赎买的政策,国家出钱赎买他们的生产资料,无偿分配给贫苦农、牧民,农、牧主也分得一份生产资料。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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