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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业发展好形势成突出亮点

  废除人民公社,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农民收入大幅增加,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口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蓬勃发展,农村市场兴旺繁荣,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切实巩固了新时期工农联盟;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事业加速发展,显著提高了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全面推进,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领导人民谱写了改革发展的壮丽史诗。了解当年我国农村改革历史的同志们都知道,“包产到户”其实在1978年以后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实行的地区也不广,因为,这种形式很快就被农民自发的“包干到户”的形式所替代。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对我国农村改革最大的历史性贡献,并不是因为那里最早搞“包产到户”,而是最早搞了“包干到户”。简单说,就是农民只要“交足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剩下全都是自己的”。但这种看似简单的生产经营形式,在经济学意义上却并不简单。因为,“包产到户”,包的是土地上的产量,而产量的支配权、所有权都是属于生产队的。生产队作为基本的经营单位,其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功能依然存在,人民公社体制就依然存在。而“包干到户”就不一样了,农民承包土地后将公粮交完、给村里的提留款交完后,剩下的都是农民自己的。这样的经营体制,经营核算层次下放到了家庭,生产队就没有必要进行核算了。人民公社也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体制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对于中国农村改革、对于整个中国的改革,意义是非凡的。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

  随后,我们又在农村推进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确立后,农民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是农民剩余农产品日益丰富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之间的矛盾。我国实行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起始于1953年,第一个品种是棉花,第二个品种是粮食,以后随着供求缺口的扩大,纳入统派购范围的品种不断增加。在统派购制度安排下,土地种植按照国家计划一层一层下到村里,要求农民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产、按照国家计划交售统派购的农产品,价格由国家决定,这样基本上就没有农产品市场了。随着人民公社的废除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逐步确立,抑制农民积极性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瓶颈”已经突破,农产品大量增长,大大超出了国家统派购的计划数量。到了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今后粮食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近几年,我们又连续推出一系列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一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改革涉及到税负问题。1984年以后,农民的粮食自己卖,卖完之后要交乡村提留统筹。2000年,中央在安徽推出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减轻”与“规范”,即方案不管怎么设计,必须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中央分析当时的形势,为促进农民增收,明确提出要逐渐取消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取消农业税。二是对农业进行补贴。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三是2008年6月8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改革意见本质上与实行耕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是一样的。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不懈努力,我们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已取得巨大的成就,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30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化和适合我国国情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随之显著提高,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1978年,我们的粮食产量是6095亿斤,到了2007年粮食产量已增加到10032亿斤,增长了64%以上。2008年粮食产量会继续增加。在过去30年时间里,粮食单产不断提高。2007年粮食亩产已达到634斤,比1978年提高了88.7%。除了粮食产量明显增加外,其他农产品产量增长更多,有的农产品产量增加了几十倍,奶的产量与过去相比更是增长了大概100多倍。在农民收入方面,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4元,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140元,扣除物价指数,29年间每年平均增长7.1%。在扶贫方面,我国为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大约是2.5亿人,到2007年,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经下降到了1479万人。

  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还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创造了条件。目前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其就业总量大概在1.5亿人左右。所以说,直到今天乡镇企业仍是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也是农民转移就业的一大渠道和重要收入来源。

  不仅如此,农村社会事业也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从道路情况看,到2007年底,全国的6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行政村)道路通达。从供电情况看,随着国家启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供电有非常大的改善,覆盖面达到95%。从供水情况看,农村水利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推进。从教育情况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完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还有一项就是农村教师的工资关系提到县级,确保工资发放。从医疗卫生情况看,随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全国农村已有8.14亿农民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样就可以使很多农民避免因病返贫。从社会保障情况看,这两年农民议论最多、最感激的,就是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8年9月,全国大概有3880多万农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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