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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确保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建好“冬天里的安居工程”

  本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入手,要求各地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冬季采暖问题取得积极效果。

  冬季采暖是北方地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人称“冬天里的安居工程”。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遇到的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抓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将保障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列入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在制度上予以落实。自2003年开展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要求各地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时,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以保障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为目标,从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以同级人民政府为主,上级人民政府适当补助,中央政府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的困难群体家庭采暖补贴保障金制度。

  二是在对各地保障困难群体家庭采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缓解热价调整对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的冲击。2007年以来,随着供热用煤价格的大幅上涨,供热企业也出现了成本与供热价格倒挂,并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的状况。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各地相应调整了供热价格。为缓解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家庭的冲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地考虑困难群体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热价调整而降低。为确保责任落实,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联合相关部委开展了专项督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稳定的困难群体家庭采暖补贴保障金制度的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探索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保障模式,在相继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冬季采暖保障金制度的同时,也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保障问题。如辽宁、山东、吉林、青海等省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中均投入财政资金,建立了困难群体家庭冬季采暖补贴制度。其中,辽宁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供热保障资金已达30.52亿元。山东省2008年各级财政投入的供热保障补助金达到了8.61亿元。长春、石家庄等城市都出台了对困难群体家庭采暖实行减免的规定。北京、乌鲁木齐等城市通过提高现行的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解决困难群体家庭的采暖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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