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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9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逐步扩大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杨忠阳报道:200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我国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对象逐步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我国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保标准,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3957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391万人,正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

  此外,为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在物价波动中不降低,民政部在指导提高城市低保救助水平的同时,会同财政部先后两次要求各地自2008年1月起和7月起分别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每人每月10元。

  截至目前,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78元,比2007年增加138元;月人均实际补助为44元,比2007年底增加5.2元,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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