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观察与借鉴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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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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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经验的启示
洛 佳

  综观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可以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四种形式:一是政府主导下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三是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四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主要特点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四种农业保险体系各有千秋。由于农业保险盈利难度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释放,许多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对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进行了精心设计,但都必须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建设,制定实施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从各国经验看,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离不开其依存的环境建设。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税收、会计和审计制度,资金、信息和技术支持以及监管体系等。如果其所依存的环境不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即使设计出来的经营模式再好,在推行中也会遇到不少困难。

  因此,在建设农业保险体系时,一是要适合国情,二是循序渐进。农业保险体系内部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与多变性。即便是在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有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农业保险体系通常随时间而变化,并随地域的细分而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所发挥的功能常常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现代社会中,农业保险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大。人们对农业内涵的界定,是将其界定为包括农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全过程。与此相适应,农业风险也就不仅仅体现为种养殖业所面临的自然风险,还广泛存在于为传统农业提供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包括了资源风险、资产风险、责任风险、健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等。因此,要探索农业保险的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的创新。比如:农业保险费用补贴方法的创新,可采用主体差异化的保费补贴、农作物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标的差异化的保费补贴、险种差异化的保费补贴以及业务差异化的管理费补贴等诸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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