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随着“家电下乡”实施范围的扩大,农村家电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逐步升级,节能环保也成为农村市场的准入门槛,农民需求特点和产品的农村适用性是“家电下乡”产品赢得市场的关键要素,品牌和服务将是产品在农村市场深入推广的持续动力。
本报讯 记者孙勇 梁睿报道: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
“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1月底。
“家电下乡”工作自2007年12月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第一阶段“家电下乡”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产品超过350万台,四川、河南、山东3省共覆盖农村居民1.67亿人。此次扩大省市范围后可覆盖农村居民3.92亿人,占全国农村居民的53.19%。据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家电产品实施财政补贴,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推广范围及覆盖人口的大幅升级,“家电下乡”活动将更为有效地拉动家电行业销售增长,使彩电、洗衣机、电冰箱和手机等各行业需求在未来4年中得到加强。
目前,我国农村家电普及程度仅相当于城市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还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我国家电行业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实施“家电下乡”给整个家电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品牌影响力拓展了空间,有利于消化家电行业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为出口的稳定增长提供基础和保障,而且也有助于把内需特别是消费启动起来,实现内外兼顾、和谐发展。
据了解,此次共有90家生产企业和57家流通企业中标。按照有关规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是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较高;二是节能及安全设计、模式、效果等具有较高水平;三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是适应农村消费环境;五是质量和功能适合农民使用;六是维修网点多,能够满足农民对售后服务的要求。
从上述要求中可以看出,农村家电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逐步升级,节能环保也成为农村市场的准入门槛,农民需求特点和产品的农村适用性是“家电下乡”产品赢得市场的关键要素,品牌和服务将是产品在农村市场深入推广的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