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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民银行提出四点意见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

  本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中国人民银行11日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首先,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做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其次,意见明确了当前各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是与中低产田改造有关的农村水、土、田、林、路、电等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震毁水毁工程修复等灾后重建项目;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农村饮用水保障和安全工程;农村水土保持和农业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等。

  第三,意见中明确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涉农贷款为基础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拓宽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多种形式担保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着眼于“三农”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加强检查,有效防范和化解涉农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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