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中国保险市场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业务都是清一色的计划指标。如今,保险市场主体已经突破100家,保费则从当初的4.6亿元,攀升至2007年底的7035.8亿元,超过了1980年到1999年20年间保费收入的全部总和,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总资产目前达到3万亿元,是2002年的4.6倍。
说起这30年,让保险界人骄傲的亮点有很多,但有两个亮点最为突出,一是保险业30年中保持了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堪称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二是在我国金融业中,保险业无论是开放时间、开放力度,还是开放步伐,都是走在前列的。30年的改革历程,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家保险公司率先改制上市成功,不仅是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也为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同步,保险业的改革在逐步向深层次推进中,首先触及的是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
改制前,占保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三家都面临着资本金短缺、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难以消化、历史包袱沉重、基础管理薄弱等困难和问题。改制后,三家保险公司不仅资产结构得到优化,还顺利走进了国际资本市场。
2003年11月,中国人保成功在香港挂牌上市。2003年12月,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创造了当年国际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记录。2004年6月,中国平安完成香港上市。2007年,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成功回归A股。
目前,已有6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除政策性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中国再保险集团获汇金公司40亿美元注资,改制上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就在中国保险企业强身健体,去冲击国际市场的同时,外资保险也开始涌进中国市场。从1992年,我国首先在上海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到2004年底,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不少境外机构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或参股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
截至2007年底,15个国家和地区的4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115个营业性机构。在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也在稳步发展。2007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5.97%。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8.04%、25.22%和14.49%。
与外资相伴随进入我国的还有先进的保险经营理念、营销管理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推动了国内保险公司的改革创新。30年的对外开放进程,保险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努力为我国广大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小额人身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积极探索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业保险有效提升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2004年至2007年,农业保险共赔付47.3亿元;2008年上半年赔付16.1亿元。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的探索和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国农作物承保面积达到2.31亿亩,约为全国耕地面积的10%;承保大小牲畜达到5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其中,在江苏等6省开展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5种主要农作物面积达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
2008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保费补贴经费预算由2007年的21.5亿元增加到60.5亿元。截至2008年7月底,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及林木3.5亿亩,覆盖4617.3万户次农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方面,保险业在江苏、河南、广东等14个省区市的114个县市参与了新农合试点。2007年,参合农民3017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36.56亿元,874.9万人次农民享受到18.4亿元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有效改变了农民看不起病的状况,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网点、技术、人才和管理的优势,提高新农合运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
保监会还在总结过去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选择9个中西部省区的农村,试点开展纯保障类的小额意外险和小额定期寿险业务。试点地区60%的农民2007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保险公司根据试点要求,专门为农民开发缴费起点低、投保手续简便、保障相对较高的保险产品。其中中国人寿的小额保险产品费率比城市现行产品低20%左右。
初步形成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即开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金融保险业发展实际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突出表现在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逐步建立。
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构筑了五道风险防线,包括公司内控、偿付能力、现场检查、资金运用监管和保险保障基金。具体体现在改善市场行为监管上,将市场行为监管作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和改善现场检查,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重点公司、市场秩序较差的重点地区、违规行为较突出的重点业务集中进行现场检查,大力整治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上则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核心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审慎、稳健经营。在总结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全面和科学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形成符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监管标准。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加强业务质量和再保险安排的监管,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在分支机构层面的约束力。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监管方面,保险监管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经营日趋复杂的形势,将监管关口逐步前移,从公司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制上着手防范风险。加快建立治理结构监管制度体系,增强治理结构监管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和培训,增强其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完善治理结构的主动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保险业突破传统发展模式,逐步走向国际化,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需要。在新形势下,保险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改革开放,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上左图 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 (中国保监会供图)
上右图 中国人保工作人员在今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现场查勘、理赔。
(中国保监会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