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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进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本报记者 薛志伟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拟定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六费”即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与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将被取消,同时停止对二级公路收费。有关专家指出,这对交通运输行业来说,是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交通运输行业面临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周伟认为,改革有利于抑制超载超限,促进运输装备升级和车船制造业的技术创新。

  传统的养路费征收是按照标定吨位核算的,这就给超载超限、大吨小标提供了偷逃养路费的空间。通行费也是按标准车型核算的,超载超限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主要就来自偷逃的养路费和通行费。计重收费的实施已经堵住了通行费偷逃的漏洞,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偷逃养路费的漏洞也将被杜绝。另外,实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运输企业必然会从降低成本的因素考虑加快更新车船装备,更多地采用高效低耗的大型和专业化的车辆和船舶,这对于优化运输企业的车辆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实现交通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是非常重要的。它同时也必然会促使车辆制造行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开发和制造更多符合标准的、经济性能更高的新型车辆和装备。

  第二,改革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减轻运输经营者负担,促进运输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改革方案取消的“六费”总量接近1400亿元,这些费用尤其是涉及运输方面的费用都是由运输经营者负担的。改革后油价不涨,这意味着运输经营者负担将会大大减轻。长期以来,在公路养护和运输管理中,收费既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也诱发了一些问题,使行业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如“三乱”问题屡禁不止,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发生偏移等。由于收费、处罚职能与“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同时存在,在利益的驱动下,难免发生“重收费,轻监管”和“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往往出现“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现象。税费改革后,管理中的收费职能和处罚职能将被转移,这可以促使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更加侧重监管与服务,为规范管理奠定制度条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改革有利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改变过分依赖市场机制筹资的方式,实现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公共财政负担的转变。

  这次改革方案中增加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安排,初步形成了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解决二级公路建设形成的债务问题和未来发展资金问题的机制。这对于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有效缓解地方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非常有利。有助于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公共服务效能,增强政府的信誉,实现公路建设这项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供给的回归。

  第四,改革有利于兴利除弊,化解公路债务危机,减少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收费公路政策是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最重要的支撑,但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次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支持解决地方二级公路建设中的债务问题,是地方交通部门摆脱债务包袱,轻装上阵的最佳时机。它能够使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数量减少一半以上,解决收费公路规模过大问题,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同时这种取消不会影响收费公路的主要融资功能,使得收费公路的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收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关昌余认为,在为交通行业发展面临着如此难得的重大机遇而感到振奋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也给交通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要求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我国现行的交通建设和管理以及运输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是依托和涉及收费征稽为基础的。在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部分现行的事权、人权管理职能是与规费征收使用相对应的。税费改革后,所有的养护费用均来自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这就对原有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和资金使用方式提出了挑战,必须深化改革,适应这种挑战,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管理模式。

  其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需要探索形成融资新机制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由于养路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都是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所以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利用这些规费搭建融资平台,扩大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有力促进了地方交通建设的发展。原先用于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鉴于长期以来地方财政预算中对公路设施的投资较少,使得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一直被地方交通部门作为公路建设资本金的重要来源,这两种规费中的30%至50%被用作建设项目资本金,约占项目资本金的30%。二是银行信贷资金是我国公路建设资金的最重要来源,约占我国当前公路融资的70%。而获取银行信贷资金一般需要担保与抵押,地方也将养路费等规费作质押和担保向银行贷款以取得建设资金。税费改革后,这些做法还能不能继续,尤其是在采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如何进一步保持公路养路费等规费在公路建设融资领域的功能,为交通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资金来源支持是未来交通行业需要应对的又一挑战。为此,就需要探索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形成交通建设融资平台的新途径和新机制。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税费改革涉及10余万名规费稽征人员,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还涉及众多的收费人员。这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制定人员安置分流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妥善解决。交通行业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对税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从国家大局和行业长远发展的观点出发,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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