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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部委大力支持“家电下乡”

  2007年11月,商务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山东、河南、四川3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活动,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

  2007年11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2008年10月,财政部、商务部下发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3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产品扩大为彩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四类。

  2008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200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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