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6年开始,墨西哥政府开始推广农作物保险和畜牧业保险业务。1961年,政府成立专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国有公司,至1989年,该公司因管理问题被政府关闭。1990年,政府成立了新的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即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A GROA SEM EX(简称A GRO)。
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是国有农业保险公司,最初资本金由墨西哥财政部提供,国家财政还提供该公司费用的25%以示支持,并对整个农业保险给予政策免税,它的保费收入占全国农险保费收入的绝大部分,该公司在全国设立了13个区域性分公司和88个二级分公司。
目前,墨西哥农业保险市场共有五家保险公司,除上面提到的国有农险公司外,其他四家为商业保险公司(兼做农业保险业务)。其市场占有率分配,以1996年为例,全国农险保费收入311亿比索(约合4000万美元),其中A GRO的保费收入占83%;另一家墨西哥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保费收入占12%,其他三家公司合计占5%。墨西哥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除种植业保险和畜牧业保险外,还经营农业生产设备的保险和农民人身保险。
墨西哥四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向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分保,并可经墨西哥农业保险公司从政府获得30%的保费补贴。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及其他经济政策,如农业信贷政策,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此外,墨西哥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中还包括农业保险基金会。保险基金会是墨西哥从事农业保险的基层农民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基本以每5000公顷的面积设立一个,目前共有170多个这样的组织,其业务向A GRO分保。
墨西哥农业保险的推广应当说主要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尤其是对农业生产设备和农民人身的保险。但是,对一些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照规定,农民只有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才能获得其需要的贷款,这就使得一部分种养业保险实际上是采取了强制的措施。因此,可以说墨西哥的农业保险也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
随着美、加、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墨西哥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应增加,这将促进墨西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及相关产业就业机会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墨西哥农业保险进一步向前发展。
观察墨西哥农业保险体系的形成过程,其取得的一些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一是政府重视。墨西哥政府先是设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ANA GSA),由于该公司因管理出现问题,政府将其关闭,紧接着另起炉灶,重新设立一家国有农业保险公司(A GRO),培育发展农业保险的骨干力量。从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出墨西哥政府坚持发展农业保险的决心。同时还从财政预算中拨出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并且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免税。
二是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它包括了专门从事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的国有公司和兼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初具规模的农业保险市场。
三是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展业方式,即与农村信贷政策相结合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一方面形成了对农民资金、技术、保险的系列服务,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文/洛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