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北京市斥资10亿元启动了首批街巷综合整治改造修缮工程。工程涉及东城、西城、宣武、崇文4个区的40条胡同、1474个院落、9635户居民,主要内容是对危旧房屋进行修缮,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整齐整洁、确保正常使用等。
此次整治改造修缮工程,既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又保护古都风貌。修缮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对居民的房屋进行修缮。修缮工程竣工后,将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风貌和工程质量联合验收。
对于房屋的修缮,翻建的旧房要符合古都风貌要求,保存历史遗存和风貌。其中,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外观的情况下,提倡使用从旧房上拆下的旧砖、瓦、石材。
对于改造后房屋的使用功能,市规划委、建委、文物局规定,房屋的厨房、卫生间要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标准进行改造。水、电实行一户一表,供水、下水入户,电话、有线电视入户。有条件的地区,还要实行一户一邮政信报箱。
对于胡同的修缮,要确定市政改造方案。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整条胡同色彩应协调,遇有红砖墙和色彩不协调的外装饰墙面,可采用仿古饰面砖或粉刷涂料的方式予以处理。同时,胡同应保持原有格局,原则上不得进行拓宽改造。
此外,在此次综合整治改造中,文物保护方面的人士将作为全程顾问,给予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