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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成效显著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2008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受托人会议日前在北京举行。

  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介绍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多年来一直努力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是其会计国际趋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财政部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展开了密切合作。从2005年11月8日签署《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联合声明》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财政部建立了持续趋同机制,每年定期会晤并交流人员,积极推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选择在中国举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大会,是对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的肯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认为,中国的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有章有法的,中国会计准则得到了有效实施。在亚太地区,自中国之后,日本、韩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先后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或建立了趋同工作机制。在新兴市场国家中,巴西等国也加入了国际趋同行列。财政部还在2007年7月举办了新兴和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趋同研讨会,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交流趋同经验,这在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与我国密切合作,进一步落实双方的持续趋同机制。

  据悉,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与之趋同,尤其美国在今年8月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计划,这标志着全球资本市场采用统一会计语言的前景进一步明朗化。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国财政部在2004年提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四原则”。例如,基于对我国市场实际情况的考虑,对于公允价值的采用,中国会计准则规定了比国际准则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再如,由于中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中国会计准则在国有企业的关联方披露方面也与国际准则略有差异,国际准则将参照中国实际情况对其关联方披露准则进行修订。简而言之,中国目前的趋同策略是在当前形势下的理性选择,不仅得到了理事会的认可和理解,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

  提起新准则的执行情况,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主要是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更深层次上,完善会计规则、规范会计秩序、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不仅是中国参与国际趋同的成果,更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发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位负责人介绍,会计准则的制定固然重要,而准则的实施更为关键。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可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为此,我们与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在准则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会计准则培训,在会计准则实施中加强过程控制,强化会计准则实施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资本市场和监管机构、注册会计师、企业以及投资者等诸多方面,需要认真组织,统筹协调。在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中国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联合监管,建立了互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中国财政部还特别成立了由准则制定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会计监管检查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及时监管和纠正在年报编报中违背新会计准则的行为。中国各级财政系统、证券监管系统等对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准则的贯彻实施。

  通过上述系列措施,中国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从目前情况看,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准则新旧转换,总体运行平稳。

  200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专门就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还专门致函,赞赏中国财政部过去两年来为保证新准则平稳过渡及严格实施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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