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观察与借鉴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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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巴西:国有农险公司是市场主渠道

  巴西的农业保险体系概括说,就是以国家财政出资组建国有农业保险公司作为主渠道,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险业务,形成大市场,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及与其他经济政策(如农业信贷政策)结合起来的办法,形成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渠道,积累农业保险基金,同时通过国际再保险途径分散国内农业保险风险。

  巴西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经历了许多试验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运行机制,其中一些经验教训值得研究借鉴。在巴西,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可分两大序列:一是直接建立在财政支持基础上的、主要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操作的农业保险体系;另一个是政府的农业保障计划。巴西的农险业务范围大致涵盖五个方面: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农村财产保险(包括担保业务)、农村信用保险和农民人身保险。

  1939年,巴西国家再保险公司IRB建立。IRB公司对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险种进行保险和再保险。该公司50%的政府股份,50%的私人股份,私人股份没有投票权,所以IRB实际上由政府控制。1954年,巴西开始立法推广农业保险;1966年《保险法》颁布后,巴西开始出现一些私营保险公司,其中大部分公司曾经营过一段时间的农业保险业务,但因经营状况不佳,后来又将业务转给了IRB。目前,IRB公司实际控制着整个农业保险市场,既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也经营其他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实力比较雄厚。

  巴西还有个农业保险基金。该基金由政府委托IRB管理。基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国家财政拨付,作为政府预算;二是其他农业保险公司50%的净利润上交IRB;三是经纪人佣金。按照规定,保险市场上经纪人的佣金率为8%,而所有国有企业参加保险的仍扣除8%的佣金不是给保险经纪人,而是直接给IRB,进入农业保险基金;四是IRB公司直接做的担保业务,主要是担保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利润。农业保险基金如有亏空,再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

  此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也不可忽视。CO SESP农业保险公司最初由圣保罗州政府设立,是一家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州政府还为此设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基金。但是后因管理出现问题被私有化,完全按照商业保险方式运作,保险费率也随行就市。由于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近两年农业保险赔付率降低,因此吸引了一些新的保险公司试图进入农业保险领域。

  1973年,巴西政府开始推行农业保障计划。该计划是由巴西政府农业部、财政部、中央银行、巴西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组成管理委员会。政府财政每年从预算中投入一笔资金作为该计划的基金。同时参加该计划的农民要向该基金交纳一笔“附加费”(实际上相当于保险费),然后农民可以从银行得到该计划的贷款(贷款利率比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一半多),同时,该计划对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保险。该计划效果很好,一方面促进了粮食产量的提高(该计划指导农民在适当的地区恰当的时期种植适宜的作物),同时由于大面积推广,农民所交“险加费”的费率也不断下降。

  巴西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经验主要在于三点:一是政府重视。巴西将农业保险写进国家宪法,足以说明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另外,国有公司投保的佣金纳入农业保险基金,表明国家想方设法为农业保险筹措资金的决心。

  二是国家财政的支持。巴西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培育发展农业保险的骨干力量,同时从财政预算中拨出资金,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并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免税。

  三是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除了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外,还可以开展农村财产保险和农民人身保险。

  另一方面,巴西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也有两方面教训很深刻:一是在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定农业保险体制方案时,要注重其可操作性。巴西曾有过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经颁布后根本就没有实行的情况。如巴西1964年颁布的《土地法》曾规定所有的金融服务机构都应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际上就没有实行。

  二是要加强国有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巴西出现过国有农业保险公司因管理问题被关闭或被迫私有化的情况。

             文/洛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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