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不懈的食品生产安全意识是多么重要!在这个问题上,茅台集团只会更加严格要求而不会有丝毫放松!
企业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自觉行为,是企业对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首先应该狠抓质量诚信。质量诚信的核心可以用一句话来加以概括,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产量服从于质量,效益服从于质量,速度服从于质量。这就是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企业始终不渝地把产品质量视为同生命一样重要。在国内外市场旺需的情况下,企业从不为绩效显著的利益诱惑而产生短见和浮躁,当产量与质量、效益与质量、速度与质量产生矛盾的时候,企业要坚定不移地严守“三个服从”,一切服从于质量。
在茅台集团,每个人都懂得一个道理:要确保国酒茅台的质量品质,除了在原材料的选用、生产工艺等方面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之外,极为重要的一环是,在广大职工中持之以恒地开展质量管理教育。与此相应的措施是:茅台集团在职工的奖励机制上实行了“质量与工资挂钩”,明文取消过去一度执行的“超产奖励”制度,在生产车间,超产不但不能拿奖,反而要受罚,激励职工向质量要工资,向质量求奖励。“质量诚信”价值理念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挂了钩,质量管理体系由“人为管理”变为了“群体意识管理”,并贯穿在每个职工的生产、管理行为之中。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迅速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轻视了产品质量管理。有的企业认为,创立一个新品牌只要在广告上花费巨资,便可“立竿见影”。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酿成的后果,只能是品牌最终被消费者抛弃,企业最终也会因为质量问题而走向深渊。
茅台酒誉满全球、市场长盛不衰,产量增长的幅度明显跟不上市场需求。于是便有人疑问:茅台酒的内外销路这么宽广,为何不扩大产量投放市场?对此我们认为,新中国成立时,茅台总产量仅70来吨,到1980年为1000吨,到2003年才达到1万吨,到今年,新酒产量近2万吨,但全年投入市场的商品茅台酒不过9000来吨。对茅台来说,对量与质,茅台选择了后者,让“量”服从于“质”。因为如果没有稳定的“质”,再多的“量”只能加大对品牌的损害,“不挖老窖,不卖新酒”,也就成为茅台集团始终坚守的质量原则。 (本报记者 张剑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