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人口约4000万,其中农业人口1000万。西班牙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50%以上来自于种植业。西班牙农业保险比较成熟,不仅险种齐全,而且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支持有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农民受益,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成功范例。
1978年以前,西班牙农业保险完全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没有参与,旱灾、霜冻等自然灾害还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由于农业灾害多,理赔金额大,公司运营成本高,农民遭灾后不能及时、足额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因此,政府实行了特殊的援助制度,即对灾民给予救济补助。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农业保险法》,提出由农民自愿参加保险,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并对农民的保费给予补贴;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遭灾后政府不给予任何援助。同时提出农业保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将所有的农业领域都纳入农业保险的范围。
《农业保险法》颁布后,农民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了。西班牙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2%。200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96亿欧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了2.83亿欧元,占保费收入的57%;农民负担2.13亿欧元,占保费收入的43%。同年理赔支出2.82亿欧元,盈利2.14亿欧元,赔付率为56.81%。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5.25亿欧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1亿欧元,占保费总额的40%;地方17个大区政府预算安排一部分,大约占总保费的10%;其他的50%由农民负担。
西班牙《农业保险法》规定,如果私人保险公司发生亏损,则由政府支持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再保险,由政府支付理赔超定额补偿。西班牙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由38家私人农业保险公司负责。目前,西班牙中央财政除了每年安排2.1亿欧元的保费补贴资金外,没有其他的支出。政府既没有建立理赔准备金制度,也没有对私人保险公司给予其他方面的财税优惠措施。农业保险公司全部实行自负盈亏。西班牙的38个直接从事农业保险的私人企业中,目前还未出现企业财务状况不好、发生理赔困难的状况,这与西班牙经济与财政部严格监管分不开。
西班牙政府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补贴标准上,一是对不同的投保主体实行不同的保费补助标准。如对全职农民的补贴标准要比兼业农民高出5%至14%;对女性农民的补贴标准要高于男性农民;对集体投保的农民补贴标准要比个人投保高5%等。二是对不同农作物的保费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稀有珍贵作物的补贴标准比一般农作物要高20%左右。(2)对不同的投保标的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可行标的保险,费率一律为18%,如粮食等谷类作物、柠檬、土豆、畜禽以及工业用农作物;第二部分是试验性标的保险,平均保险费率为23%,最高达到28%。如对没有灌溉条件的谷类作物、甜菜、酿酒用葡萄等,都实行28%的保险费率。对同一作物,根据保险的具体标的不同,也实行不同的费率。如对橄榄自然灾害保险的费率为18%,而对橄榄稳定产量保险的费率则为28%。(3)政府通过调整保费补贴和保险费率的标准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政府如不想鼓励发展某种产业,就通过减少保费补贴或提高保费费率的办法进行调整。文/郭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