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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典中国·辉煌30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本报记者 任意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就业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统筹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始发挥主导作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才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技能劳动者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技能素质明显提高。

就业制度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经历了由计划管理向市场调节配置重大改革,积极的就业政策日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就业制度实现了从“统包统配”到市场就业的过渡,劳动力市场发挥了基础配置作用。改革初期实施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打开了就业的多种渠道,开始确立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地位。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实施“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方针,明确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就业渠道趋于多元化,就业形式日益灵活多样,各类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在中国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2007年,我国全部就业人员7699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36838万人,年均增长1200多万人;从1978年至2007年,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下降29.7%,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上升9.5%、20.4%,第三产业年均增长近7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多数年份都保持在4%左右。实现了经济与就业的协调增长,成功地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基本形成,全国城市的街道、社区都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70%以上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全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2007年,全国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5万所,工作人员8万人,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接受登记求职3494万人次,介绍成功1981万人次。建立完善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2003年至2007年,全国共帮助600多万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再就业,90%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

  促进就业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健全。形成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干、以《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权益。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和完善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一套财政投入增加、部门相互配合、上下统一行动的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我国养老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至2007年,参保人数由1.12亿人增加到2.01亿人,年均增长率超过6%;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月人均养老金从1998年的455元提高到2007年的963元;多渠道筹资机制初步形成,养老保险基金来源逐步形成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渠道,以财政补助为辅助,以其他来源为补充的筹资机制。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1年开始试点,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开。截至2007年底,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05个县(市、区、旗)5171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412亿元,有392万农民领取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成效初步显现。截至2008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亿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13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8.15亿人。在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医疗保险的受益人群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目标。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形成以“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调控机制。

  失业保险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在保障范围、待遇项目和水平、资金征缴和管理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为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路径,2006年开始在东部7个省市开展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为促进就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也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1993年,我国开始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尝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9年,全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顺利进展。2006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200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382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249万人,切实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人才队伍日益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总纲,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形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总数达到5223.9万人,占社会劳动适龄人口的5.7%。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迅速。截止到2006年,我国已有两院院士1402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4万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总数已达3307人,博士后5.56万人。

  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以袁隆平、吴文俊、王选、黄昆等为代表的一批高级专家群体,成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栋梁。

  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30年的历程中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劳动者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政策法规体系,为促进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为基本法律,由《工人考核条例》、《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职业能力建设法规政策体系框架。

  基本形成了以技工学校为骨干、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大量民办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培训体系,年培训各类劳动者2000多万人次。 

  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形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创新。目前,全国已有8000万人次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劳动者求职择业、岗位晋升、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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