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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发布指导意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透明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政预算信息是财政政务信息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预算管理信息。财政部表示,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财政部提出,2009年,中央政府预算的重点支出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列示。地方财政也要争取在2009年将报送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主要收支按“款”级科目细化,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先对政府预算的重点支出按“款”级科目细化。在目前向人大报送审批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部门预算方面,2009年,中央财政要继续扩大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除个别涉密程度较高的部门外,最终实现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全国人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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