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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8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今起调整为单边征税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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