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依法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监管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资本流动日益成为全球普遍现象,如何加强监管成为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以及我国外汇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8月6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

  条例规定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督检查及具体管理职权和程序。

  此外,条例还强调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如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金融专家认为,当前一部分短期跨境资本主要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渠道进入我国,这部分资金快进快出,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条例中这些规定可以强化对短期跨境资本的有效监管。

          文/新华社记者 王 宇 姚均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