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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新“三定”规定出台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王信川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人民银行“三定”规定),人民银行在原有18个内设职能司(局、厅)的基础上,新设汇率司,由此内设机构增加为19个。

  人民银行职责调整包括: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人民银行分行;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人民银行“三定”规定中格外强化了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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