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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陕西大力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本报讯 记者刘晓辰报道:为了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对大龄、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上,《意见》要求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数额,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按其最高限额予以补贴;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的,在企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额度为企业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灵活就业人员和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补贴额度为个人(或单位与个人)所交纳上述3项社会保险费的全额。同时,陕西省将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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