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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试点地区政府签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

  本报北京8月6日讯 记者孙勇从财政部获悉:为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6日与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继续强化省级统筹责任,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及化债过程中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部表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2007年12月25日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首批14个试点省(区)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据介绍,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4个试点省(区)已锁定了农村“普九”债务额,平均每省(区)达7.3万笔,涉及债权人13.3万人。已有10个试点省(区)进入到偿债阶段,其中内蒙古、江苏、陕西、宁夏、四川、贵州6省(区)已在全省(区)范围内累计偿还债务146亿元,占这些省(区)应偿还债务总额的57%。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权人的欢迎,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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