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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沪深证交所免除地震灾区上市公司年费

  本报讯 记者贾伟报道:为配合地震灾区上市公司和会员公司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减轻上市公司负担,进一步为证券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研究决定:第一,免收已在上证所上市的四川、重庆、甘肃、陕西三省一市总共71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的上市年费,2008年度将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述三省一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以及上述地区公司在2008年度发行并上市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上市费用;第二,免除上证所收取的上述公司董秘等公司高管人员2008年度的培训费;第三,对灾区会员公司实行24小时技术支持和上门服务。

  此外,为减轻上市公司支出负担,深交所近日也决定免收已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地区33家上市公司(其中主板28家,中小板5家)2008年的上市年费,以及2008年将在深交所上市的四川公司的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四川以外受灾严重的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经深交所同意后可减免2008年度的上市费。深交所还将视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情况,再考虑以后年度上市费减免问题。

  沪深证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地震灾区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鼓励做优做强,使其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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