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近日,中国中钢集团正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中钢集团总裁黄天文介绍说,中钢集团企业年金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集团通过公开招标和遴选的方式,最终确定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金基金受托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金基金托管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据了解,中钢集团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将使3.4万余名职工从中受益。
中钢集团党委副书记邵殿祥告诉记者,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年金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是企业进一步完善薪酬福利结构、为职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可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中钢集团实行企业年金的前提是企业的盈利能力,企业盈利要在连续3年以上,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集团的年金方案设计理念是保障和激励并重的原则。在体现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集团统筹考虑做好“老人、中人、新人”的衔接。邵殿祥强调,有关方案和运行办法均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年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也将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巡视员姚洪杰表示,国务院国资委鼓励中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种制度不仅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也对完善分配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介绍说,目前,已有22家中央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据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卫星介绍,22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中央企业多数选择了法人受托模式,平安参与中标和已经运行的有18家。这些央企的年金设计方案与其他企业没有太多差别,都比较强调平衡,充分照顾到“老人、中人、新人”的衔接。他还建议,为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在有关规定上要更加注意协调一致性;在个人供款上提供税收优惠,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人、托管人等机构的监督,维护良好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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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费的企业年金正成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于上世纪90年代起步,至2004年逐步开始规范。2006年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后,企业年金呈现出加速发展的势头。截至2007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接近1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