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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8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陈菲)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新华社18日受权发布了决定全文。

  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决定要求,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指出,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决定要求,要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决定全文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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