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
这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清查区域和重点清查单位,集中力量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对于城乡接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加大清查工作的力度,准确掌握各项税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