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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引资重点领域

  新西兰是传统的资本输入国,在过去几年中,外资的投入、外国企业的广泛设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强化了商品的竞争力,服务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就业机会增多,先进的知识、技术在国内市场得以充分利用。因此,新西兰鼓励外商投资,并将其视为长期的发展战略。新西兰政府当前确定了以下6个行业作为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一是信息与通信技术:移动/无线、虚拟环境和可视化、特技和游戏、电子政务/电子保险、农业技术和环境工程。二是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治疗学、农业生物科技、营养学、生物探索、环境保护、林业科技。三是电影业:电影外景及后期制作、电影音效、电视纪录片及广告。四是特种制造业:如航空、轻合金、游艇、农业科技等。五是木材加工业:锯木、再加工产品、板材。六是食品饮料业。

  2005年,新西兰政府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和《外国投资条例》。该两项法规对国外投资者购买新西兰农场和牧场作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外国人收购新西兰农场的门槛。根据新的法律,新西兰国内投资者在购买农场的交易中享有优先权,在国内无合适买主时国外竞争者才可以购买。如果出售的是特种土地,如海滩、河床等,新西兰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拒绝权,只有当新政府放弃获得该土地权利后,外国投资者才能竞标。同时,所有涉及国外资金收购土地案均需获得外国投资办公室审批。按照新的法律,对外投资审批的职能由国土信息部下属的外国投资办公室负责。

  根据新规定,外国投资者如占用一定土地,或想取得、掌握属于新西兰“重要财产”的控制权,须报新政府审批。新政府对土地使用和“重要财产”的定义为:1.外国投资者占地面积超过5公顷或土地价值超过1000万新元;2.外国投资者占用敏感地域(如海滩、受保护湖泊及特别岛屿、国家保护和保留地以及对新西兰土著居民毛利人有重要意义的土地等)超过0.4公顷;3.外国投资者在公司占有25%或更多的股权;4.资产拥有者或下属实体发放的债券超过1000万新元;5.外国投资者在开业前任何1年的3个月以上的时间内支出超过1000万新元;6.外国投资者为开业获得超过1000万新元的财产。 

  对于涉及土地的投资项目,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证明该项投资对新西兰是有益的,如:为新西兰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新西兰带来新的技术或新的商业技能,开发新的出口市场或为新西兰出口商增加出口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效率、产量和服务质量,增加对初级产品的加工等。对于不涉及土地的投资项目,下列情况必须报批:1.设立新企业的花费超过5000万新元;2.获得资产价值超过5000万新元的新西兰公司25%及以上控制权或所有权;3.海外投资者在已经拥有某新西兰公司25%及以上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情况下,想要增加拥有该公司的证券份额;4.获得用于继续开展业务的花费超过5000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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