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抗震救灾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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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颁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

  本报讯 记者陈郁报道:民政部日前颁布《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对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发放和使用的原则、程序、制度、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应当根据受灾区域大小、受灾程度、人口密度、灾区群众需求进行分配,保证重点,确保及时、快捷、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发放。

  物资分配要建立责任制度。灾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在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统一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点,物资发放点要吸收受灾群众推选的代表参与发放和管理。《办法》规定,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收单位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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