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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本溪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本报讯 记者李巍、通讯员司成钢报道:最近,辽宁省本溪市将低保救助标准由195元提高到235元,全市11.6万低保人员将从中受益。

  本溪是辽宁省最早实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地区之一。2007年,城市低保对象10.5万人,比2002年减少了2万人,但财政年支出的低保金却增加到1.32亿元,增长了136%。本溪市还较早地建立健全了“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动态低保对象管理制度,实现了低保人数下降、低保标准攀升。

  去年,本溪市建立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长效机制,将长期生活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之外的困难人群,全部纳入了社会救助体系之中,制定了医疗救助、就学救助、采暖救助制度,筑起了城市困难居民生活的“第二条保障线”。

  本溪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延伸至农村。如今,全市的农村低保也已实现了全覆盖。    近年来,本溪市先后投入建房资金3255万元,还优惠和减免了1032万元费用,为农村特困户建房3477户,保证了居者有其屋;投入了五保供养资金2860万元,动用建房资金3330万元,新建了16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在五保供养对象5年增长14%达到3633人的情况下,无论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都保证了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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