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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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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法庭”彰显司法为民

本报记者 许跃芝 实习生 孟宪尉

  图为江西省于都县法院在某村委会办公室成立的临时法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           周迎飚 肖庆华 曾照旭摄

  图为荣获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的湖北英山县南河法庭的法官们从库区办案归来。                 钟 法摄

  编者按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日益繁忙,不少诉讼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法院安排的诉讼程序,法院的日常工作时间与诉讼当事人的工作时间的差异已经成为了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对此,全国各级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为民”的要求下,相继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便民措施,以方便群众的诉讼要求,从而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正当合法的诉讼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

  2008年4月2日晚8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第47法庭灯火通明。这里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这是北京市首例夜间审案。

  原告和被告是合居一处住房的姐弟俩。由于本案中的原告姐姐白天要参加培训,被告弟弟这段时间也比较忙碌,两人白天都没有时间到法庭应诉。经过法院的认真商讨,决定对此案实行夜间审理。

  西城法院速裁法庭负责人高峙告诉记者,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开庭时间和地点做出禁止性规定,此次推出的晚间开庭主要是基于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也是一种特殊的便民措施,目的就是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细化便民举措,彻底改变工作作风,如设立“田间法庭”、“水上法庭”、“马背法庭”、“旅游法庭”等,实行巡回办案;建立司法便民网络,协助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民商事案件执行,对老弱病残等不便出行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这些司法为民的举措受到了各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旅游法庭”进景区

“消费法庭”维权快

  2006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向全国法院提出:“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指导意见里,再次明确强调,要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要求全国各级法院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的制度功能,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庭维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女士感动地对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说。在海南三亚旅游的刘女士与出租车司机约好用车,但过了约定时间司机仍迟迟未到,她便另租车走了。迟到的司机未见到刘女士便多次发短信辱骂。刘女士找到旅游法庭,法官立刻联系司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司机承认了错误,并用手机短信向刘女士致歉。

  这是三亚市“旅游法庭”处理的一起民事纠纷。近年来,三亚市旅游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旅游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在旅游纠纷中,由于游客流动性大、居留时间短、对旅游地情况不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维权难度较大。为此,三亚市中级法院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决定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到景区巡回办案,及时快捷地处理旅游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接受游客提出的法律咨询,扎扎实实地为游客办实事。

  目前,三亚市中院在藤桥、天涯、崖城三个法庭设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处理其辖区内发生的标的额小、简易的旅游消费纠纷案件。旅游巡回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审理、当庭裁决、就地执行,及时快捷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少游客这样评价,在三亚,旅游法庭是守护着这一片美丽风景的法律卫士。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6日成立了浙江省首个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并在余姚市消协设立了巡回法庭现场办公。

  经过摸索,“消费法庭”形成了一套有自己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法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开通“消费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减、免、缓交诉讼费,并实行快立、快审,使消费者的权益尽快得到保护;充分考虑执行问题,在庭审中加强调解工作,提高当庭履行率,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大力开展现场办公,在市消费者协会设立巡回法庭,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坐堂处理纠纷,现场立案、办案,方便消费者诉讼,尽量为其排忧解难。

  如在一起原告倪某与被告某饮料公司的啤酒瓶爆炸案中,虽然案情清晰,但“消费法庭”考虑到被告住所不在本市,为了便于案件审理后的执行,并未立刻作出判决而是对双方当事人做了整整一个下午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就支付了赔偿款。

“田间法庭”到村头

“速裁法庭”暖人心

  海尾镇农民符某因拖欠债务被告上了法庭,他住在离家30多公里的坡地上,长期在田间管理辣椒地。为了不误农时,海南省昌江法院乌烈法庭合议庭成员带着原告,顶着烈日,走了几十里山路到他的辣椒地开庭。符某深受感动,当即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当法庭把调解书送达到他手上时,他激动地说:“法官想的是农家,为的是人民啊。” 

  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的田间,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景,几个穿制服的法官坐在田埂上,正对面分排坐着几个人,一圈人在外面围着。当地的百姓都知道,这是“田间巡回法庭”正在开庭。为方便当地群众,县人民法院以田间法庭的形式上门服务,深受百姓的欢迎。昌江法院为此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山区较多,很多自然村离法院路途远,交通不便,县法院意识到山区群众要办案来回奔波不便,农忙时还影响生产,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又有些薄弱,为此,县人民法院设立了“田间法庭”,进村入户办案,到田间地头开庭,以这种特别的巡回办案方式服务群众。对各类涉农案件进行就地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既方便了农民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时间,又教育了广大农民群众,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

  两位住在一个平房院里的老邻居因为占用公共通道的问题闹到了法院。由于被告方平时上班无法请假,4月1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速裁法庭的法官特意在周末审理了此案。这是西城法院继首推晚间开庭后,又应当事人请求,首次对于工作日不便出庭的当事人安排周末开庭。

  法庭休庭时,当事人虞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燃气集团工作,平时工作太忙很难请假,因此无法来法院应诉,这才向法官申请在周末开庭。

  当庭法官介绍,按照西城区法院便民速裁庭的工作规则,对于那些确有困难,不便在白天和工作日到庭诉讼的当事人,而且诉讼双方都没有代理律师,经双方申请,或者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法院审核后会准予在工作日晚5时至7时或周六的上午9时至11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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