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大胆改革探索,着力推进统筹城乡药品监管体制建设,确保农村地区的用药安全。
明确执法主体。去年初,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按照“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权责统一、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当地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具体需要和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药品监管委托执法的范围,乡镇政府通过与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订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委托书,在辖区内按照委托的权限和范围行使药品监管执法权力,切实担负起当地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为推进农村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制度保障。
完善各级责任制。市政府明确提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区县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区县领导的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市、区县、乡镇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了药品监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有机统一和衔接,通过强化各级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有效推动了农村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为了确保新机制的规范运行,重庆市明确了乡镇专(兼)职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应接受委托部门的培训考核,同时经法制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就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为使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重庆市建立健全委托执法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财政保障。重庆市财政局将把开展培训等委托执法相关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农村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农村药品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初步解决了农村药品监管缺位问题。重庆乡镇药品委托执法改革工作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加强了农村药品监管力量。截至目前,重庆市40个区县药监部门共与辖区993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书,委托率达96%。在委托执法的乡镇政府落实了分管领导和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建立起拥有2978名执法人员的乡镇药品监管队伍。通过改革,使从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从改革之前的1000多人增加到改革后的4000多人。
据初步统计,自实施乡镇药品安全委托执法以来,全市共出动委托执法人员12221人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3087家(次)。在查处中,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主动配合当地区县药监部门工作,积极收集、汇总、报送药品安全信息,使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控和有效处置,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