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中部地区惟一首批试点城市,湖北省目前已有6家村镇银行开业,数量居全国之首,占已开业村镇银行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银行的运行情况如何?开业初期这些银行都面临什么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的?本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银监局局长李怀珍。
李怀珍表示,这6家村镇银行运行情况良好,其中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9336万元、3317万元,贷款全部投向“三农”,没有出现一笔不良贷款。李怀珍同时坦承,由于村镇银行处于试点和初创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经营运行和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的环境问题,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支持。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宣传,支持其开发市场资源;二是支持其提高对经济的渗透力,将其纳入农村经济金融整体规划,使其尽快融入县域经济发展中;三是要适当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内协作,积极解决村镇银行联行、支付结算等基本技术问题。总的来说是要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
问:当前应如何统筹规划农村金融改革,综合运用货币、财税、监管等政策,引导和激励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答:总的来说应该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首先是财税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作为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组织,应比照农信社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比照农信社享受2%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后,其余3%的营业税及附加采取“先征后返”方式,由省级财政返还给试点村镇银行,其返还部分作为风险防范基金。同时,应建立涉农贷款补贴制度,对村镇银行发放的涉农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信贷补贴,以增加农村贷款的有效供给,鼓励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问:在对村镇银行的货币政策支持方面您有什么想法?
答:应当探索在试点地区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村镇银行根据不同客户对象灵活浮动利率,保证为“三农”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村镇银行在县域内吸收的存款,比照农信社缴纳存款准备金;同时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
问:那么在监管政策支持方面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创新呢?
答:在资本准入方面,应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为银行的限制条件,允许资本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中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真正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各类符合农村经济需要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在业务准入方面,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村镇银行可以向其控股银行融资对农村发放贷款,这部分业务可以不受存贷比限制。
问:目前,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联行、支付结算等基本技术问题,对此您认为将如何尽快解决?
答:有关方面应当尽快核准村镇银行的行名、行号,批准村镇银行印刷支票,允许村镇银行参加同城票据清算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允许村镇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同意村镇银行代发其发起银行的借记卡。鉴于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性,对于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的有关费用应当考虑给予全免或大部分减免。二是将村镇银行纳入货币政策传导和监测体系。有关方面应针对村镇银行的机构特点,从金融市场管理、支付结算、征信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控和监测。
问:农村担保抵押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在创新农村担保抵押机制上您认为有什么新的办法?
答:建立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可来源于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也可以实行会员制管理,以民间资金为主体,实行民有民管。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抵押担保品范围。应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建立公开透明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湖泊、牧场及其他不动产的抵押登记、交易制度。
问:作为主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应当怎样构建牢固的经营保障体系?
答:从内在讲,村镇银行要强化服务三农、扎根三农的市场定位。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经营约束、科学的经营分配机制。从外在讲,要建立村镇银行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机制,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预案,由地方政府主导建立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和发起银行的联合处置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村镇银行倒闭而产生的存款和财产损失。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提高其社会地位;另一方面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患于未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除应借鉴“隐性存款保险转变为显性存款保险、强制投保、限额赔付、存款保险机构功能多元化”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外,还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同时,建立银行业监管部门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协作机制,减少重复监管。
问:如何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答:大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因此,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制度。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小企业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登记咨询系统。将农村信贷纳入全国信贷登记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制裁,依法打击在农村地区的金融逃废债行为,让违约失信的成本高于其收益,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