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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08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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