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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测绘局等八部门联手
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信息产业(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据悉,国家测绘局还针对未依法经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网络“问题地图”等现象设立了举报电话,号码是:(010)68410254,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泄密案件。        (徐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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