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决定,发行2008年凭证式(一期)国债300亿元,其中3年期240亿元,票面年利率5.74%;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6.34%。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5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72%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3.33%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32%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5.76%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6.03%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