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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民政部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民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通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中央财政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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