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东莞市特约研究员 林 江
东莞要实现科学发展,应该从四个方面创新“东莞模式”。
一是“东莞模式”的创新应该紧密结合东莞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战略。“东莞模式”应该体现东莞外向型和内源型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战略。外向型是东莞发展的基础,内源型是东莞发展的动力所在。“东莞模式”应该激发东莞的上述“基础”和“动力”的有机结合和互动。
二是“东莞模式”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旧有的“东莞模式”下,主要出口企业是在东莞投资的港台地区企业。而今天创新的“东莞模式”需要给东莞的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创新“东莞模式”应重新思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东莞市政府部门要鼓励环保、节能产业的发展,在东莞形成高科技和高附加价值产业的新集群,必须依靠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对于政府部门相关产业政策的积极回应,而政府部门政策的引导,鼓励是必不可少的。
四是“东莞模式”的创新离不开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东莞要进一步拓展与广州、深圳、香港的区域合作关系,在产业服务业上,要充分利用以上三个中心城市的优势,从而使东莞从传统的加工制造业中心真正实现向现代制造业名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