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这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按以往的审批方式,每家企业每新上一个项目都需要单独开展一次环评审批。现实中,同一行政区域内经常出现多个同类型项目需要同时开展环评审批,这些项目在环境本底、环境容量、环境风险点等问题上往往具有相同性或者重叠性,重复审批既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影响了环保行政审批效能。
最近两年,一些地方结合各自发展实际,探索开展“打捆”环评审批实践,取得积极成效。比如,重庆高新区将同一个建设单位近3年内拟建的城市道路、学校、河湖整治、公园等同类型建设项目纳入一个环评文件中,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查、一次审批;青岛对园区或工业楼宇内引进建设的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建设项目,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统一环评批复;等等。
“打捆”不是简单的“合并同类项”,而是在集成改革思维下对环评制度的一次优化。这一方式是基于区域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服务方式创新,化繁为简,把同类审批项目集成办、一次办,进而提升环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持续释放环评制度改革红利。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打捆”环评审批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有效投资活力的推动作用更加凸显。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项目早一天审批完成,就能早一天投产、早一天见效益。“打捆”环评可以有效破解同一区域同类项目单独审批耗时耗力的问题,减少企业环评编制的时间及费用,加快投资项目落地见效。长远看,对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抱团落户,打造产业集群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打捆”环评不代表“降低标准”,更不是“不管不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让“打捆”环评审批真正成为项目落地的“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