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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4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找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力点
田耿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是其中应有之义。实践中要聚焦痛点难点,有的放矢地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强化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落到实处。

信用是金融服务的基础。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金融助力。其中,信贷资金对“三农”的支持,就有赖于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农村融资环境,才能促使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使强化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近年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到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实体经济为依托,积极探索并加强引导,逐步完善信用评定机制,统筹推进信用村示范点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不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在此过程中,整村授信成为涉农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商银行深耕细作、支农支小和助推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做法。

根据以往实践经验,通过整村授信,能够实现农户的批量授信,让农户获得发展生产的信用贷款。这一方面有效增加了农村信贷资金投入,有效满足了部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生产者的资金需求,从而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另一方面也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当前不少地方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产品匹配度不足、信贷投放不均衡、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因此,深入开展和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需找准发力点,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信用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法治建设,加快信用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制定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制度、保护制度、公布制度等,处理好征信过程中所涉及的农户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等相关内容。

二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基层人民银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牵头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配合力度,出台相关保障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扎扎实实开展。

三是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资源基础上,依托数字化技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着力破解担保难、贷款难等问题,提高客户贷款的获得率,并逐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动力。

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服务好的信贷员队伍和信用平台运营的长效机制。既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满意度、获得感;还要强化信用平台的监督管理,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认知,为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不断营造更好社会环境。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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