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会看到一些湿地经过修复后样貌发生明显变化。有的被修复湿地植被丰茂、水域幽深,碎石步道在林里弯弯绕绕,围堤形成的人工岸线外是白金色的沙滩;没有被修复的湿地,往往呈现连片的淤泥质海滩,随季节涨落的水域,从高处俯瞰仿佛是荒地,而这正是候鸟赖以觅食、停歇、繁殖的栖息地。
单纯从游客的角度,前者无疑更受欢迎。但从候鸟的需求来看,或是从湿地保护的角度出发,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然而目前,有的地方在实施生态修复项目时,由于缺乏正确理念指导,缺乏湿地修复应有的边界意识,在无意之中把湿地保护变成了对湿地的侵占,造成某些候鸟栖息地丧失。
保护湿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生态更美好。在此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建设一些必要的道路和设施是可行的,但如果过度利用,不仅难以实现保护目的,最终连利用的价值也会失去。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湿地失去了其原有功能,利用也就无从谈起。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湿地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鸟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这表明,对湿地的修复一旦突破了边界,不仅不利于湿地的保护和利用,也将是违法行为。
因此,湿地修复需要科学论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修复,更不能打着修复的名义,行侵占湿地之实。只有谨记修复边界,防止好心办坏事,才能更好地把宝贵的湿地资源留给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