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时评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3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取餐位费败诉是必然
张玉胜

点餐前无明确提示,结账时才发现被收了餐位费,每人少则1元,多则5元至8元。前不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判例涉及餐位费,法院判决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法,涉案餐厅败诉。

顾客到餐厅买饭就餐,本就有资格有权利在饭桌前落座食用,餐厅咋还要收取餐位费呢?这显然有悖于常理。可就是这个巧立名目的乱收费,竟成了个别地方餐饮行业的经营“惯例”。四川省高院将“餐厅收取餐位费”败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就是要亮明餐位费不合理、不合规、必须取缔的法治态度,其警示意义不可小觑。

餐位费缘何能长期存在?首先是受商家希望利益最大化的心理驱使。为食客提供卫生洁净的用餐桌椅和使用碗筷,是餐厅经营的义务,也是招揽顾客的必备经营条件。可是,为了减少成本和利益最大化,个别餐厅不惜以“餐位费”名义将这笔支出转嫁给消费者。再加上有关消费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商家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虽有微词却予以容忍,没有去较真维权,让有关商家更加“没了思想负担”。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清洁的就餐环境和餐具,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餐具消毒费、茶位费、餐位费、抽纸费等,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餐厅收取餐位费”败诉,宣告了餐位费的违法性,为餐厅的乱收费行为划出了红线,发出了禁令。餐饮企业必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强制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莫以权小而不维”,要敢于较真、依法维权,不给违法留情面。此外,司法部门以公布典型案例形式普法,生动鲜活、真实有效,最具震慑力和说服力,值得推广。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