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灵活就业不断涌现,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目前我国灵活就业者已有2亿多人,政府部门应针对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完善政策,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首先是要保障灵活就业者人身安全、劳动安全。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规则设计,不利于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安全。以外卖行业为例,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压缩骑手送餐时间,为快速送餐,骑手常会超速、逆行、闯红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需要及时加以纠正。
平台企业还应在内部治理层面采取措施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比如,应围绕职业伤害的特点,为灵活就业者购买保险,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障。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助其提高技能。在平台利用算法进行劳动资源调度的场景,也应优化调度和派单机制,建立合理的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收入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已得到有关部门重视,人社部等部门去年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包括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
未来,可创新权益保障方式,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从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入手,选择部分省份先行试点,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普遍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需要注意,当前,不少灵活就业者在平台公司的霸王条款下,与平台公司签署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要用法律条文约束平台公司,对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法律层面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