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产经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本报记者 曹红艳

近期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今年截止日期已至,这一企业环境信披新规的实施效果备受关注。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的重要基础,也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通行做法。

据了解,欧盟、美国等国家都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化了企业环保意识,推进了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国际上关于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集中在环保、证券和公共企业管理三个领域。在环保领域,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披露有毒有害物质制造、加工、应用、排放等信息。在证券监管领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一般多为环境因素对公司的成本与收益、环境行政或司法诉讼、竞争力影响等信息。在公共管理领域,欧盟要求大型企业和公共利益实体(信贷机构、保险公司等)披露环境等领域所采取的政策、绩效以及风险等相关信息。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披露主体,重点是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该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日前表示,将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准则,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已经开展数年。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证监会提出建设分层次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即要求重点排污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其他上市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的信息。

“上市公司是我国发布相关环境责任信息报告的重要主体。”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刘学之多年来参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的编制,该系列报告已经连续发布9年。最新一期报告显示,2020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4418家,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环境、社会及管理(ESG)报告有效样本的企业共1135家,比2019年增加129家,占4418家上市公司的25.69%。伴随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推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度明显上升。

上述报告同时指出,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对外通报的信息,发现有上市公司因环保问题被通报或处罚后,未在其企业官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其他环境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如,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中国铝业集团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粗放、污染扰民问题突出;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中国建材集团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长期越界开采,披“迷彩服”假装恢复治理等。

健全企业依法信息披露制度是当前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20年12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信息披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信息使用,更好地服务环境管理。”严刚说,环境信息披露改革明确了10余个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同时,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公布企业披露内容,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便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

业内专家认为,通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为市场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配置作用,有利于绿色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市场的发展。此外,将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公众对企业绿色低碳产品的判断与选择,提升公众对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形成全社会绿色转型合力。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