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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3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畏浮云遮望眼
——评《外国公司问责法》公布首批临时被识别名单
王 晟

2022年3月10日,美国证监会(SEC)发布公告,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A),将百济神州、百胜中国、再鼎医药、盛美半导体、和黄医药5家公司纳入临时被识别名单(provisional list)。虽然HFCAA在2020年12月已生效,美国证监会也早已出台了相关执行细则及说明,甚至相关的会计底稿问题也早已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市场上仍有一些声音放大甚至误读了这一公告的背景及后果,以至于出现了“中概股即将集体退市”“名单企业只有15天申诉期就会被摘牌”等较为偏颇的误读,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市场出现大幅波动。那么事实到底如何?中概股是否面临集体退市的局面?我们不妨从更加客观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及其影响。

首先,SEC的识别行为是依据已公布的法案及规则实施的一个常规性步骤,并非突发事件,纳入该临时名单也并不意味着立即面临退市的风险。根据HFCAA的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聘请了注册于美国之外的审计师,且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认定在其注册地无法完整开展检查或调查,则SEC有责任持续识别该公司并予以披露。SEC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开始正式识别工作,前述5家企业均为在近期已经公布年报、符合相关情形,被自然识别的公司。作为参考,SEC曾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的情况进行过调查,当时显示有273家发行人存在被识别可能,其中22%注册于美国,78%注册于美国境外。因此,随着未来几个月更多无论中概股还是其他外国公司公布年报,预计该名单还将逐步延伸。列入临时清单后,公司并不会被要求立即退市,而是将连续三年继续接受检查,如果至2024年初(发布2023年年报后)连续三年仍未满足条件,则可能被要求从美国退市。

不难看出,首批名单的公布早已有迹可循,并非一个突发事件,且相关法规存在缓冲期,目前断言入单企业最终会被强制退市尚为时过早,3月10日的美股盘内交易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非理性恐慌,美股次日开盘以来虽然仍有市场恐慌情绪,但投资者正在逐步意识到这点。

其次,长期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实现了中国企业、新兴产业及国际投资者多方共赢,具有已被证明的积极意义。通过境外资本市场,众多中国企业利用全球资本获取了发展的支持、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并且出现了一大批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也有效促进了中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对于中国的新兴产业,借助国际资本实现了自身快速发展;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能够通过投资来自中国这一全球范围内最具活力的新兴市场的公司,分享成长红利,获得可观回报。过去二十多年来,这一方式的探索最终形成了稳定、共赢的局面,是中美两国合作互惠的一个缩影。时至今日,我们相信中概股问题的妥善解决将符合两国市场发展和全球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再次,中美两国的监管对话一直在持续、积极、正面推进。我们也注意到,在SEC发布相关公告后的24小时内,中国监管机构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中国证监会在3月11日凌晨回应答记者问,再次重申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开放合作精神,愿意通过监管合作解决美方监管部门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问题,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近一段时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3月11日,有媒体报道,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就审计监管合作的对话和磋商进展较为顺利,双方都展现了愿意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望尽快达成共识。作为两地资本市场参与者,我们相信可以找到维护好企业所在地的信息安全,同时满足上市地合理监管要求的解决方案。我们相信两国的监管机构都正在切实讨论,以期妥善解决分歧,并看好双方最终能够达成互相认可的方案。中美两国监管机构都有丰富的跨境监管合作经验和基础,我们相信两国监管者都有足够的智慧和耐心来解决这一问题,长期而言避免中概股集体被迫退市的双输局面。

最后,我们认为HFCAA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仅有利于加深中美两国监管合作、平抑中概股群体风险,也将为全球资本市场注入信心。如中美两国监管机构最终在符合各自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达成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则有望成为经典的、可供全球借鉴的跨境合作范例,共同推动全球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江河不会倒流,中国始终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资本市场监管也不可逆转地在改革中前进、在开放中发展。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规定草案,并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创造性地对境外上市采用备案这一方式予以规范,其中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并具有包容性地为中概股赴美上市预留了制度空间。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正不断向更透明、更开放、更完善、更包容的方向迈进。在此,企业、投资者等市场参与方需要也应该持更为客观积极的态度,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正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相信中美两国监管机构将相向而行,无论在美国还是其他境外上市地,期待中概股能长期维系并继续发挥重要角色。

(作者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委会成员、投行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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