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财经大学西部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黄东兵表示,面对当前国内国际复杂形势,要将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稳定大局、精准拆弹,彰显了国家对于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信心决心。
“当前,我国金融领域子行业已陆续建立相应风险处置机制,比如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的信托保障基金等。此类型的风险处置机制可通过早期风险预警、出险后资金救助等手段,处理风险事件。”黄东兵代表认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对已有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补充。其核心目标之一便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并强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助于在金融风险暴露后稳定市场预期、防止出现非理性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能够与已有的各层面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相互配合,从而发挥更大的协同作用。”黄东兵代表建议,可以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在具体运作模式上借鉴其经验。